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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
考試簡介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6/4/20】
應考須知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6/5/3】
考試日程表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6/5/3】
榜示預定日期【106/5/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5。
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第五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考試種類 | 公務人員特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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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
考試等級 | 三等考試(特考) |
類科別 | 移民行政 |
學歷資格 | 大學 |
應考資格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特殊限制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 二、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O公分,女性不及一五O.O公分。 二、視力:各眼裸視未達O.二。但矯正視力達一.O者,不在此限。 三、辨色力:色盲或紅、綠色弱。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 五、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一四O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九十五毫米水銀 柱(mm.Hg)。 六、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九、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十、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十一、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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